我院为开展脑卒中科普与宣传,拟采购一批晴雨两用伞作为健康宣教小礼品,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将报名材料与样品于报名截止日17:00前现场提交,审核资料合格者,视为报名成功。院内谈判会议时间通过电话另行通知,请保持通讯畅通。
一、预算总金额:5万元
二、采购内容、数量及要求
1.采购物品:健康宣教小礼品(晴雨两用伞, 含伞套);
2.数量:1000把;
3.要求:支持定制宣传图文内容。
三、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
1.款式:三折自动晴雨伞,高密度防泼水涂层,三折自动设计,防夹手蜂巢结构,一键开合;
2.配色:多款配色可选、最终配色由院内确定; 支持定制:伞面及伞套印制“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脑卒中筛查项目”字样、医院LOGO;供应商须先提供排版效果图,经院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批量印制;
3.材质:伞骨为铝杆材质,橡胶漆伞柄;
4.尺寸:伞面直径约95cm, 手柄至伞顶57cm, 折叠后26.5cm;
5.功能特点:防风伞骨、阻隔紫外线、防晒涂层、有效隔热、结实耐用;
6.包装:每个雨伞有伞套、独立纸盒包装。
7.报名现场须提交样品一把,样品将作为后续到货验收比对依据。
四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本项目为院内自主采购,供应商应当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,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:
1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自然人的身份证明;
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,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。
2、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(或者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,期限已届满)。
3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允许转包分包。
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,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,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谈判过程中的补充。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,须加盖供应商公章,且原件备查。
五、响应材料要求(加盖公章)
1、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(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有效复印件(至少包含甲乙双方、项目内�、签章页)。
2、提供承诺函(格式自拟,须包含以下内容):
(1)是否免费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;
(2)因产品质量,印刷错误等问题,是否接受无条件换货、补发;
(3)是否设立固定服务专线、安排专人对接本项目;
(4)售后服务方案(含响应时效、服务内容等);
(5)交货期(合同签订后多少天内送达)。
(6)可提供的增值服务。
3、应急解决方案(格式自拟,含产能、物流、质量异常应急处置);
4、报价单:报价为含税全包价、包含产品、定制设计、印刷、包装、运输、卸货、税费、售后等全部费用,无其他隐形费用;报价单列明货物名称、技术规格、品牌、单价、总价。
5、样品一把。
六、资料审查说明
供应商应对所递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我院有权对所递交资料进行核实,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,我院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,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资格。
七、公告及报名时间: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日历日(若截止日期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)
八、联系方式:
联系人:曾老师、杨老师
联系电话:0592-2292073、0592-2292847
联系地点: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8号楼6楼设备物资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