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致病友】血液科住院须知

发布时间:2026.07.31

1. 血液科共有两个病区:3 号楼7层和8层。每个病室设置2-4 张床位,均配备卫生间、热水器、中央空调。病区内设开水间,饮用水24 小时供给(在装开水时,请您注意把杯子放在开水器台面上,再拧开关,以免被烫伤);设晾晒间,供病人集中晾晒衣物。每床头备有呼叫铃,可通过对讲系统与护士直接对话。

2. 为了预防感染需要,入院后请您减少带入物品,一患一陪,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(如手机)。陪客床的使用时间为20:00-7:00、12:00-14:30,其他时间请存放在病室内的陪客床专用区域或者病区的储藏室,为了能够彻底清扫到地板每个角落,其他物品请尽量收进柜子里。晾晒衣服放在晾晒间。

3. 入院后请您剪指甲。请家属协助保持病房安静、整洁。废弃物请做好垃圾分类(垃圾分类放置处位于4 号电梯间,42 床与43 床之间)。

4. 上午8:00-10:00 为医生查房时间;12:30-14:30、22:00 以后为病人休息时间,谢绝探视。

5. 住院期间请不要外出或外宿。

6. 我院为无烟医院,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,请不要在病区内吸烟。

7. 请患者及其家属爱护公共设施,如有损坏或故障,请通知护士,以便及时维修,保持正常使用。夏季空调工作时请注意关好门窗;随手关灯,节约用电。

8.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请不要自带电器(如电热壶、电饭煲等)到病区使用,以免影响医疗设备的正常工作。请家长看管好儿童,以防发生意外。

9. 院内设有营养食堂,位置在1 号楼一层及职工营养食堂的一层,有需要可自行前往。

电话:(0592)2292201

地址:厦门市湖滨南路201-209号

邮编:3610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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